关于自主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之差异,需明确理解以下两点:首先,知识产权乃智力成果之体现,堪为
物权体系之一环。
具体而言,此权利体系涵盖
专利权、
商标权及
著作权等多元化范畴。
知识产权之所以成为可能,正是得益于现有的相关技术得以不断演化、进步以及创新,进而催生出新形式的知识产权。
其次,自主知识产权并非新型物权
类别,实质上仍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内。
而采用该概念强调的是,此等知识产权主要涉及
专利技术部分必须乃是全球尚未出现过之内容,且须为全然独立开创与构造者也。《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
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