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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规定

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行的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缴纳罚金的惩罚。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行为人侵犯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权威性,在被禁止的区域、时间内进行捕捞水产品活动,或者使用被禁止的捕捞工具和技术手段来抓捕水产品,如果违法程度严重,那么就会被判定为犯罪。
所谓的“情节严重”,其具体涵盖范围包括:
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巨大的,或者是长期单一或连续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担任领导职务并组织或煽动他人参与非法捕捞水产品;
实施诸如爆炸鱼类、毒害鱼类、滥用电能等不当方式进行大规模捕捞水产品,造成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状况的;
采取非法行为干扰渔业行政机关的管理工作等多类情况。《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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