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坠物引发的
侵权行为,其所遵循之法律定理为无过错原则——即
行为人致使他方受到了民事权益方面的损害,而无论该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都应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实发生在建筑物中由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之物品给他人带来伤害时,应由
侵权事项的
责任人依法承担起侵权责任;
若经过仔细的调查和分析仍然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时,除了只有通过
证据能证明自身并非侵权行为人的情况之外,其余所有可能对该事件做出贡献的建筑物使用者均需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