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被定义为那些将个人或家庭的资产视作运营资金的群体,依法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及注册后,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非农业行业的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当个体工商户取得优良的业绩和发展,他们有可能进阶成为大型或中型企业;
若当前的大中型企业出现经营萎缩甚至倒闭现象,这些企业的员工和管理层们可能选择重新开始,变成个体工商户。
此外,任何自然人只要在法律框架下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且已经经过正式的登记手续,都属于个体工商户范畴。
个体工商户享有权利命名自己的商号或字号。《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