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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区别

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区别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4-09 17:40:07 已帮助2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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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区别
首先,我们要了解这两项政策之间存在有哪些区别。
具体来说,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主要针对于某些特定县市城镇与乡村地区的考生们,如果他们能够满足相应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要求,那么便具有了报名参加这个项目的资格。
而地方专项计划则是由地方院校定向招收一些特定区域内的农村学子,这个专项计划的实施范围涵盖了我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并且招生学校均属于各省份所属的重点高等教育机构。
由此可见,尽管这两个政策都以农村学子为核心目标群体,但其所覆盖的区域范围和招生对象并不完全相同。
其次,从录取层级的角度来看,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层级相对较高,主要集中在本科一批次及其后续的本科二批次之中进行录取。
在实际的高考录取过程中,有时候甚至会出现个别二批次分数的考生通过参与国家专项计划中的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批次院校在二批次控制线之上开展的补录工作,从而成功被一批次院校录取的情况。
而地方专项计划作为另一个政策的补充部分,则主要将考生接收报名的时间安排在了本科一批次结束之后的阶段。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这两项政策的招收对象分别是谁。
国家专项计划所涵盖的招生院校通常都是国内顶尖的重点大学,其招生对象不仅局限于某一区域或是某个省市,而是面向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学子。
相比之下,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主要是本省(区、市)的地方重点本科院校,其招生对象自然也是该区域内的农村学子。《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以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由国务院审批或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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