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一旦
抵押权设立,它便会与所
担保的债权同生共存,当债权消灭时,抵押权相应地也随之消失;
相反地,如果债权未消亡,那么抵押权亦将持续体现其效力。
值得关注的是,即使
债权人过世,其所享有的债权仍会在法律框架内延续下去,以下为详述:一方面,债权人过世后,其生前遗留的债权理应得到其合法
继承人的
继承和维护;
另一方面,抵押权作为债权的附属权益,也是基于债权存在而生成的,其本身并无独立的法律地位。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尽管债权人已经离世,但抵押权并不必然自动解除或丧失其约束力。《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