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共有之资产在未得到另一方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被实施了售卖行为,那么该项交易将被视为无效。
须知,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对于共有的财务事宜享有同等的决策权,任何一方均无权在并非为了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私自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处置。
然而,若是购得上述财产的第三方为
善意取得,那么此项交易便具有
法律效力;
但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先前毫不知情的一方来说,仍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要求,让其就所遭出卖的财产作出相应的
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