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导致相关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等情形时,原则上应优先启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理赔。
而且,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对于本车乘员及车主自身之外的其他受损害方的赔偿,乃是由保险公司依据法定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进行妥善处理和统筹安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