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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在法律层面上,醉酒驾驶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类高度概括性的犯罪行为,其攻击的目标在于公共安全,具体体现为对不确定人群的大量伤害或导致公有及私有财产的严重损失,这种伤害或损失的规模与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测和控制的。
由于醉酒驾驶极易引发此类突发事件,因此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毫无疑问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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