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明确指出,即使两位伴侣长时间处于
分居状态也无法使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在我国,合法的
离婚途径仅存在两种,即
协议离婚与
诉讼方式离婚两种。
当双方能够就婚姻关系的终结、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责任、以及
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时,可由相关人员以亲身出席的形式共同前往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
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手续。
若双方对上述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看法,想要终
结婚姻的一方向另一方向的住所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若被告的长期居所地和实际住所地不一致,则应由
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管辖。
经过法院的细致审查,如确定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将作出离婚的最终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夫妻间因为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长达两年之久,这并不等同于
感情破裂,进而直接导致离婚,依旧必须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实现最后的
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