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并非所有场合下均必须要求双方
当事人亲自在场方可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查以及调查取证后,依据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尽快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及证明材料。
该
认定书须详尽记载交通事故发生之基本事实、事件因果关系及
责任人等信息,并将其送达至每一位相关当事人,无论当事人当时是否在场,这份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
责任认定书都具有法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