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
家庭暴力或虐待等情况,
当事人享有
申请离婚的法定权利。
具体而言,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法院应准许
离婚:
(1)存在
重婚行为或长期与第三者
同居;
(2)滥用家庭暴力或对
家庭成员实施虐待并遗弃;
(3)染上赌博、吸食毒品且难以戒除这一恶习;
(4)基于感情不合而连续两年
分居生活而无法解决问题;
(5)除了以上几种原因之外,还有其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的具体事件发生。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向法院
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也应当予以批准。
如果已经经过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当事人又继续分居生活达一年时间,这时其中一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必须判定离婚。
对因受虐待而主张离婚的案件,负有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进行
损害赔偿。
若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施加虐待一方将可能面临
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行为严重的情况,施暴者可判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
如施暴行为造成
受害人重伤或死亡后果时,则可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