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
有期徒刑六到七年的罪犯,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一大半以上;若该犹定是被判处无期
徒刑者,则需达到实际执行十三年之久。在其服刑期间,该罪犯必须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进行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改之意,也未对国家社会造成再次危害的可能性时,方有可能获得
假释。然而,如遇特殊情形,且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特批,便可适当调整假释标准,即不受上述所规定的执行刑期的限制。对于那些因
累犯或实施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组织、领导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将严禁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