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是不是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是不是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对于代位权之行使问题,必当寻求法律程序的支持,即依据诉讼途径来实现,惟有经由司法判决方能使其成为一种妥当手段,杜绝债权人借此机会无限制地运用代位权,从而保证不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并避免因行使代位权而引发债权人、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第三人间的任何误解和争议。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向法院提出控诉请求,且需正式提交申请,要求由自己本人出面代表债务人,执行其对相关方的权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新修订:2024-04-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