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女方有轻微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女方有轻微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在此方面,是允许的。依据我国现行的婚姻家庭法规规定,若有夫妻任何一方出于己愿提出离婚请求,应先由适合的组织进行调解;如若对方不接受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可径直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在这样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对所涉及的离婚案件予以审理;但如事实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本质上已经破裂,而且经过调解也无济于事的话,那么按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正式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