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经由人
民法院密集且深入地审查案件资料,以明确被告人涉嫌触犯的
罪名及其
量刑标准,抑或是宣告其无罪。对于此类案件,如果
司法机关已经有足够的
证据批准被告人有罪并且确定其量刑标准,那么就可以在审判现场宣布判决结果;然而,倘若这其中涉及到复杂的情节,或者需要合议庭进行额外检查与审议,甚至是需要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并作出最终决策,则可以另定日期予以宣布。如之前所述,所有判决的过程都是公开的。法律规定,当庭签署的判决,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下发给涉案人员及其代表的检方。
(2)关于民事案件的审理示意:只要审判法庭认为经过仔细核实后相关案件的事实已经清晰明了,且未出现任何不适合当场做出判决的情况;尤其针对那些启用简易
诉讼程序来审理的案件,更应该当庭宣判。当然,那些具备复杂特性的案件也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宣布。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还会另外设定一个适当的日期来对外公布判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
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