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在婚前共同
出资购置房产后
离婚时如何分配问题,通常会依据不同的事实情况采用以下三种
处理方式:
第一,无论涉及到哪一方面的婚前投资,都采取均等分割的策略。
这一处理方法一般适用于被告双方长时间负担婚姻关系以及共同生活,而且在婚前的投资也无法产生明显的差距。
由于双方已经持续多年的婚姻生活,互相关照并提供支持,而且他们的婚前投资并没有形成太大的悬殊,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所以才会选择均等分割的方式来处理。
第二,通过计算离婚时房子的市场售价,从这个数字里减去各自的婚前资产部分,剩下的部分作为
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这种处理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告双方虽然经过了较长时间段的婚姻生活,但是其中一方婚前积存的财产价值远比另一方大得多的案例。
尽管双方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共同生活时间,然而毕竟是由于一方婚前积累的财产价值过大,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忽略了各自的投资状况,那将是有悖于公道和公平的行为,所以在划分财产时,先扣除各自主张的婚前投入,这也是最能体现公正的做法。
第三,考虑每个人的投资额比例,然后进行分配。
在有贷款存在的情况下,贷款要被视作是双方的共同投资。
这类处理方式针对的是
诉讼者双方
结婚年份相对较短或是虽然已婚很久,但是婚后生活在一起的日子不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不直接考虑婚前投入的具体情况和房屋升值所造成的影响,那么这是完全脱离了法律的合理公正原则的。
因此,按照各自的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是最符合法律对于公平和公正的规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