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结婚前,他们拥有的财产不应划分为共同财富。
若双方对此作出其他特别商定的情况则可另行处理。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结婚之前所积累的财产应被视为他/她的私人财产。
然而如果双方在此问题上达成了默契,约定此期的婚前财产将会归入共同所有或由两人分担所有权,那么这将适用于整个法律程序。
接下来,我们来具体谈谈。
男女双方均有权决定在婚后双方共有的财产,以及男女双方各自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归属。
这一决定需采取书面形式表达,并具有法律效力。
若在结婚时没有就此问题作出任何书面协议或约定得不到明确解释,则需要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中所累积的财产以及他们各自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其在法律上都受到夫妻间合意声明的约束力。
当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而夫或妻在公共场合所背负的债务,应该提供给相应的债权人已知晓这个合意协议的信息,否者,债务人的债务只能使用其个人资产进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