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外就医的申请步骤如下:首先,当有犯人想要寻求保外就医时,他/她或相关亲属、监护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给监狱和看守所,以便进行病情诊断。随后,监狱和看守所将承担起组织安排的责任,对该名犯人进行详细的身体状况评估以及必要的妊娠检查或生活无法自理的鉴别工作。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他们还会展开调查以核实居住地区对病情是否产生不利影响,并向检察院通知有关的进展情况。接下来,如果该犯人需要进行保外就医的申请,他/她必须提供一位保证人来协助处理各种事务。这个保证人通常是由犯人或他/她的亲属、监护人提出来的,并且经过监狱、看守所的严格审查后才能正式确认。直至保证人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鉴定程序才算完成。然后,监狱、看守所将对该申请进行审议与公示或通告,在确认没有异议之后,他们会将相关申请上报批准。最后,若是申请获得批准,那么将会向犯人发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同时也会尽快为他/她办理出监、出所等相关手续。《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