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育费用的支付标准通常需依据子女实际需求程度、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等多因素而定。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而言,具体金额可参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予以确定;若为无固定收入者,则可以参考本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益,然后按照前述之比例来制定抚育费用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