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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违约金是否优先于主债务受偿

违约金并没有优先于主债务的受偿权利。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破产清算的偿付秩序中,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相较于违约金有更高的优先待遇。当债务人存在债务违约行为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具体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约、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债主损失等多种选择。债务作为一项独特的义务,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需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履行其债务。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将会构成债务违约,此时,债务人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合同义务与事先约定不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纠正措施或者赔偿债主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由于一方不偿还借款而导致诉讼,经过法院判决之后,法院会发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将对败诉方具有直接效力,要求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败诉方在收到判决书后仍拒绝支付款项,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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