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判案的得以实现,往往基于案件的简明性、清晰可见的案情要素,法庭本身已经掌握了案件的真相以及各项证据,同时能够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去评估案情。通过对案件的细致审理,人民法院有能力厘清公诉方与被告方之间存在的争议情况及其佐证,确保被指控人的罪责成立且具备合适的量刑条件,或者是被指控人无辜清白,那么就可以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然而若案件较复杂,以合议庭商讨的方式进行研判,甚至需要向审判委员会提交讨论以便做出最终决策,同样也可以择期进行宣判。宣判过程中,所有判决必须公开透明地进行。当庭宣判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判决文书送交诉讼的各方以及承担公诉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