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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为何不直接宣判

刑事案件开庭为何不直接宣判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4-08 11:50:05 已帮助23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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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为何不直接宣判
依法判案的得以实现,往往基于案件的简明性、清晰可见的案情要素,法庭本身已经掌握了案件的真相以及各项证据,同时能够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去评估案情。通过对案件的细致审理,人民法院有能力厘清公诉方与被告方之间存在的争议情况及其佐证,确保被指控人的罪责成立且具备合适的量刑条件,或者是被指控人无辜清白,那么就可以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然而若案件较复杂,以合议庭商讨的方式进行研判,甚至需要向审判委员会提交讨论以便做出最终决策,同样也可以择期进行宣判。宣判过程中,所有判决必须公开透明地进行。当庭宣判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判决文书送交诉讼的各方以及承担公诉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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