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当夫妻关系依然存在于婚姻期内之时,他们所获取的以下资产将被视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一)由工资和奖金构成的收入;(二)源于生产以及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相关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财产,除非是已在遗嘱或赠与合约明确标明仅归属单方面的资产;(五)所有需要计入到共同财富中的其它类型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