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1.年满十六周岁以上者,若
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十六岁者,只要是涉嫌犯有故意杀人、蓄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实施强暴、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岁者,如果是涉嫌犯有故意杀人、蓄意伤害他人这两项
罪名中的一项,并且造成了他人的死亡情况或者运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并留下永久性残疾,同时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并追溯后,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对于按照上述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应当从宽判处或减
缓刑罚。
5.当不满十六周岁且不处以
刑事处罚之时,需责令他们的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加强监管及引导;
在特定情况下,还需依照法律进行强制性的专门矫治和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