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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在涉及到建筑工程款项优先权的行使方面,第一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发包方发布催告通知,请求对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工程价款的偿付义务。倘若发包方在上述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支付工程欠款承包方则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发起相应的权利实现行动。关于如何实施这些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可就工程款进行协商,达成合意之后予以打折方案处理;其次,承包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合法拍卖售卖,同时需提交证实自身享有优先债权及具备强制执行情形的必要证据材料。在另外一种选择中,承包方也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待判决生效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完成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过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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