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人或以上的兄妹间进行财产继承时,通常情况下应平均分配他们的继承份额。但若经协商达成共识,亦可无需平均。协商未果者,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进行调解,或向当地法院诉诸法律手段解决纷争。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同时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性安排。至于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之共同度过生活岁月的继承人,分配遗产之际,可以适度偏向于其部分权益。然而,当有扶养能力以及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承担起相应抚养义务的话,分配遗产之时,应对其相关权益课以相应惩罚,可以选择不分配给这类继承人任何财产,或者减少分配给其的财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