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未成年人,未达法定年龄十周岁者实施杀人行为,并不承担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
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之公民
犯罪,理应负
刑事法律责任。
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如涉及到故意杀人、
人身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
犯罪行为,亦须对此负责。
此外,已满十二周岁且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群,如果故意杀人、人身伤害犯罪致死或使用极端残忍方式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
伤残,案件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并追诉的,也必须要为此负刑事责任。
同时,按照前述三款规定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理论上应该从轻乃至减轻
刑罚。
然而,由于不满十六周岁,无法给予
刑事处罚,这时候就需要责令其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对其实施监管教育。
在特殊情况下,有必要的话,依法进行启蒙式专项矫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