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配偶间
分居多久,仍无法自然达成
离婚这一结果。
在未经历过法定的
离婚程序之前,夫妻之间仍然享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权益。
离婚行为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下
自愿离婚,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
离婚申请手续办理,或者通过
诉讼手段离婚,由法庭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判,通过以上法律途径裁决结束婚姻关系,才能真正宣告离婚事实的产生。
在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人
民法院对离婚案作出的
判决书、调解书经宣判生效之后,即视为正式
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即使调解无效也应当准许离婚:
(1)婚姻中的一方实质性地与他人
同居或
重婚;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经常性有赌博、吸毒等不良生活习惯且多次教育后依旧不能改正;
(4)双方因情感上的问题而形成的
两地分居持续达到两年以上;
以及(5)除上述列举以外,任何可能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因素。
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处
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一年后,其中一方再次
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时,应当被允许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