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即使是在审判进入庭审环节之后,依旧允许
当事人增加
诉讼标的金额。然而为了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当事人无论是想要增加、修改已经提交的
诉讼请求亦或提出新的反诉状,均必须在
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庭提出申请。同时,如果原告诉讼请求出现了增减变化,被告也相应地提出了针对性的反诉,甚至第三方也可能基于相关利益
提出诉讼请求时,这些新增或变更都有权利要求法庭进行合并审判并作出裁决。《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