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优先权,主要存在两个不同的分类:第一类是在其他国家提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的十二个月内,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紧接着在中国就相同主题再次提出的申请,这种情况下能够享受到国际优先权;而第二类则是在中国首次提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的十二个月内,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紧接着再次向中国在同一主题下提出新的申请,那么这项申请可依法享有国内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