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
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宜通常只需耗时一日即可完成。当机动车驾驶证不慎遗失时,驾驶员可向机动车驾驶证颁发机构,或是在其地之外的任何汽车管理所提交相关申请。若申请符合标准,汽车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最迟在未来一天内为驾驶员补发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然而,若机动车驾驶证现处于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暂时扣留中,驾驶员则不可在此情况下申请补领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
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
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
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