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现
婚外情而引发的
离婚诉讼所涉及到的
财产分配,主要有双方协议分割及法庭裁决分割两大类途径。
首先,我们来看协议分割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如何分割
婚内财产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来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会充分尊重
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凡是因为婚外情引发的
离婚案件,其财产分配的形式以及具体事项,可以由涉事的夫妻自行协商决定。
其次,是关于经过法庭裁决后的财产分配。
若是夫妻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必须向法院提出
起诉,并且通过严谨的
司法程序,即通过审判庭的判决来确立财产分配的具体方案。
需要强调的是,婚外情与离婚时
共同财产分配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性,因此若想要获得对方婚外情的相关
证据,只能看作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酌情考虑的因素之一,但这些证据本身不会对
夫妻财产分配产生太大的改变。
针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院通常都会先行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会依财产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一般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实行均等分割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处理时也可能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具体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渠道等因素,适当做出调整。
此外,夫妻双方可以以
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个人
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夫妻间财产的共有或分别占有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
重婚、与他人保持
非法同居关系,或者
离婚前曾实施过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
违法行为,那么无过错的另一方在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时,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这里提到的“损害赔偿”,不仅包含物质损失的
赔偿,还包括
精神损害赔偿。
在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将遵循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明确确认相关
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解释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至于离婚时,如果有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共同债务企图
贪污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正式启动
离婚析产程序时,该方在财产分配中所能获得的份额将会相对减少甚至被剥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