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离婚协定必须是出于双方的平等自愿;其次,所有的签署者都应当亲自签字,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此项权利;第三,协议所包含的事项和条款,绝不允许违反国家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第四,任何影响到其他人权益(尤指子女权益)的内容都不应被纳入协议之中;最后,协议不应包含任何明显违反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习惯的条款与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