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领域中,教师若是进行无偿性的课外辅导,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若涉及有偿性质的补习活动,便属明显违法之举。为此,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学校中的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者参与类似营利性补课活动进行严格审查,并将这一指标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以及奖惩措施的衡量标准之中,施行一事否决政策以确保标准落实到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二条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第三条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第四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