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净资产额度须不得少于人民币叁亿元;而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则相应要求其净资产不得小于人民币陆亿元;
(二)在财务管理层面,累计债券余额原则上不得超出该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范围;
(三)在企业运营环节,近年来每股平均可供分配利润需足够满足公司发行债券后第一年的利息支出需求;
(四)筹资的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和发展方向;
(五)公司发行债券时,需要注意利率不得高于国务院所规定的利率最高上限;
(六)最后,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后,还需要符合国务院所做出的其它规定和标准。《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