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支付乃是基于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先决条件而产生,若是有任何一方出于欺骗婚恋的心思而收取彩礼,那么向对方追讨回退款的权利便在于男方手中。
依据相关法规,若男女双方已成功办理完结婚证书,然而实际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当事人有资格向法庭申请返还依照习俗所赐予的彩礼。
在这种情形下,若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后判定情况属实,那么肯定会给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