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
协议离婚确实存在
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安排。通常情况下,该等待期被设定为一个月的时间长度。针对这一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当夫妇俩自愿选择离婚的方式来解决矛盾时,他们必须共同签署
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书,并亲自赴当地
婚姻登记处进行
离婚登记的申请手续。若满足所有必要条件的话,则会开始计算一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期限内,如果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反对意见或撤销
离婚申请,那么在
期限届满之后,夫妇双方即可凭着相关证明材料领取
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