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血事故罪的基本
构成要件可以归纳如下: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于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法律
法规;其次,该罪责的
行为人必须具有在供应血液产品过程中,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测或者违反了其它关键性操作规程,从而导致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状况的严重后果;再次,该
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主体乃经由国家级主管机构批准授权能够提供血液产品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再者,从该罪行的主观意识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出于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