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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医院怎么鉴定医疗事故

1.当双方当事人寻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冲突时,若涉及到医学事故的技术性鉴定,他们应根据约定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代为安排进行此项任务。
首要步骤包括: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均应填写并签署鉴定委托书;
(2)医方代理人须全权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以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进行严格的核对与查验,并且同时必须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交经过法人代表亲手盖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这些资料将用于完善档案记录;
(3)患者及其委托人有义务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展示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来自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身份证明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者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同样也要求出示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以便核实核查,同时还有责任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书的原件。
复印件将被妥善保存于档案中。
2.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职责是,如果需要对某起医疗事故进行技术性的鉴定,应当书面通知负有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职能的医学会采取行动组织进行鉴定。
这项过程需要仔细规划与管理。
3.收到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后,应由司法机关直接转交给相关的检查单位,以确保准确无误地完成任务。
在发生医疗纠纷的初期,患者及其家属都有权利在事故或事件产生不利影响之后的1年内提出针对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申请。
如遇病员离世的情况,其家属应该在病员离世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的15天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初步评定。
对于尸检的申请,应当在病员离世后的48小时以内提出,由濒临地区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详细检查。
在有关医疗纠纷的诸多当事人当中,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对于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表示怀疑或者不满,可以在接到该鉴定书之日起的15日以内,向上一级政府——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同样,如果对于上一级政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仍然表示质疑而无法接受,他们还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让法庭对此问题做出更权威的裁决。
当双方当事人普遍认可鉴定结论后,他们可以就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法展开积极的讨论,并且可以共同选择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解决该问题。
如果对决定不满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一级政府——即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对上一级政府——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发布的复议决定产生疑问或者不满,他们同样有权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从而一步步推动问题的解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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