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碰瓷"行为在法律范畴下是否应归类为敲诈,需要参考具体情境来加以评断。
在此,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形,如果这些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得以实施且涉及到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情况,便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做出相应判定。
首先,若存在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度
暴力手段,以及进行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会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性
暴力行为的现象;
其次,如果存在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利用
被害人可能因为违反道路现行规定或其它
违规行为进行要挟;
再次,若有人滥用揭露并掌握的
当事人隐私作为要挟的手段,意图获取财物;
再者,如果有人声称打算针对被害人及其
近亲的人身和财产实施侵害,同样属于需要关注的情况。
而那些实施"碰瓷"行为,却借此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妄图借此骗取
赔偿的犯案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视为
诈骗罪定罪量刑。
同样,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也将被定性为保险诈骗罪进行处理。
此外,如果实施"碰瓷"过程中,虚构自己的生命、
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编织出一场
虚假的
民事纠纷,从而提出
民事诉讼,那么这个人将会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指控,即以虚假
诉讼罪进行
量刑。
在此基础上,若还有其他
犯罪行为同时存在,按照最严厉的惩罚原则来确定其罪行轻重。
对于那些实施"碰瓷"行为,当场运用暴力、
胁迫或任何其他非正当方式,直接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
犯罪分子,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进行
定罪量刑。
另外对于施行"碰瓷",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罪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定罪量刑。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在实施"碰瓷"的过程中,
驾驶机动车辆对其他
机动车进行追逐、碰撞、挡板、阻隔或者忽然加速、急速减速、急刹车等符合可能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从而导致严重的事故,
受害人身亡或者公共或
私人财产遭遇重大损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将会视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