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机制,是指司法机构在进行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已经
涉嫌犯罪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司法调查、
起诉和审判程序,责令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开具保障性
承诺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且服从裁判。如果
涉嫌诈骗罪行的嫌疑人已经被
批准逮捕,那么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也有资格申请撤销常规拘禁限制。至于
申请取保候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能会被量罪
处罚的
管制、
拘役或者
附加刑;其次,如果预期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产生额外的社会危害;第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最后,当案件审理程序结束前,由于各种理由导致
羁押期已达期限,取保候审措施仍有必要继续施行。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工作通常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未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情况有很多种,比如申请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没有提供合适的担保人,甚至是申请者本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