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夫妻
离异并未与
分居直接关联。然而,根据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判例原则,
离婚的决定需要基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深厚情感已经破裂来做出判定。具体来说,如果因感情不合而导致的长时间分居达到了两年以上,这无疑是明确展现
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况。除此以外,下述几种情况亦可被视为
感情破裂:首先,存在着
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存在持续的
同居状况;其次,出现了对
家庭成员进行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恶劣行为;最后,存在着赌博成瘾、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多次教育仍不予改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