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妻间订立的协议是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共同达成的,并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并未涉及任何人身方面的相关事项,那么该份协议便具有有效性,例如涉及到财产状况方面的这类协议。然而,若在签定协议的过程中存在着欺骗行为、受到他人威胁或压迫而签署协议,且协议内容涉嫌违反法律
法规或对人身权施加了不当限制,那么这份协议即应视作无效。针对
离婚登记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仅当双方完成
离婚手续并获得相应的
离婚证书后,方能令其正式生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