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不当商业利润的过程中,向国外政府部门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输送物质财富的行为若导致个人
行贿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或者
单位行贿金额累积超出二十万元人民币,均应当被视为案情严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向国外政府部门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行贿罪,乃是一种源于谋求不适当商业利益而向国外政府部门输送物质财富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
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