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话挂失:
若您收到账单短信提示,得知
信用卡存在
盗刷风险,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恶意行为,必须尽快拨打相应的银行服务热线进行挂失,从而有效控制损失额度。
二、自我取证:
在银行卡挂失之后,信用持有人需迅速前往距离最近的银行分支机构、自动柜员机(ATM)或提供刷卡服务以及拥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商铺进行一次账户刷卡操作。
在操作完成并妥善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收据以后,此举可以明确显示出信用卡现正由持卡人持有,以此证明在涉嫌
欺诈交易展开期间,持卡人并未身处交易发生地点。
三、即时异议
申诉:
向对应银行提出申诉,表达以下观点:
“被盗用的财物中,哪些并非本人所贡献,有相关
证据证实此刻卡片处于本人掌控之中,请求对此类消费情行进行撤回处置”。
如此,银行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将这件案件
递交至银行反欺诈部门作出回应。
四、时间临近
报警:
请您立即前往距离最近的警察局或公安机关报告此事,一旦
立案得以正式受理,将会减少
财产损失,同时也有助于您深入理解盗刷问题的起因。
举报时,可向警方提供自身采取的相关证据资料。
一旦立案成为定论,警方将开具立案通知书并交予您,您可将此文件提交给银行,以提高申诉的成功率。
五、依法还款:
尽管有些人可能坚持认为由于是被盗刷的款项,因此无须承担还款责任,或者因为对银行处理成果心存不满而选择拒绝归还,这种做法只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自己的财务负担;
即使该笔款项确实属于诈骗行为所导致,但在公安机关调查尚未得出结论,双方重新达成协议之前,您当初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仍具有
法律效力,您仍有可能需要为这笔潜在的盗刷款项支付利息或滞留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