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
起诉离婚并不适用于线上模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男女任何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直接向另一方所属地区或其频繁居住地点的地方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来实现这一愿望。但若经人民法院公正审理后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经调解仍然无济于事,则将依法作出
准予离婚的判决。以下情况被视为婚姻关系的严重破裂:(1)通奸或有第三者介入;(2)对
家庭成员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行为;(3)存在赌博、吸毒此类恶习并屡教不改的状况;(4)因情感不合而长期
分居两年以上;(5)其他引起
夫妻感情破裂的极端情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