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针对直接威胁自身生命安全的行为采取合理的
防卫措施,导致侵害方生命丧失时,诸如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均不构成
防卫过当,其原因为需要确保公民在面对此类威胁时有权实施自卫行动;此类情况下,不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而是应当考虑进行减轻或免于惩罚的处理。《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