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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音乐作品广播权怎么处罚

侵犯音乐作品广播权怎么处罚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4-05 10:20:12 已帮助26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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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音乐作品广播权怎么处罚
在确定民事责任时,应采取以下方式:
(1)立即制止侵权行动;
(2)消除由此种侵权行为给原作者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公开表示诚挚的歉意,此项措施主要针对损害著作人身权的情况而采用;
(3)赔偿损失费用,该方式主要适用那些涉及到侵犯著作财产权的情形。
然而,若使用上述其它民事责任形式仍然无法抚慰权利受害者的心灵创伤以及对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进行有效惩处的话,那么同样可以适用赔偿损失这一方式作为民事责任的具体表现。
至于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对于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侵权方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作品的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亦有权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行政处罚
这类行政处罚实际上是由政府部门对违法分子追究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举措包括:
给予警告,勒令停止制造及销售含有侵权内容的衍生产品,没收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经济利益,扣押全部侵权衍生品及其制造设备,还有就是课加罚款等多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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