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专利侵权诉讼存在多种中止审理与恢复审理的情形,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被告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无证据证明该专利权稳定时,法院可中止审理;若原告专利权为发明专利,即便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一般不中止审理。若原告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有评价报告且显示权利稳定,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可不中止审理。被告在答辩期届满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通常法院不中止,除非有正当理由。当案件审理需以其他未审结案件结果为依据时,法院可中止审理。而当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决定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当事人申请恢复诉讼,原中止案件应恢复审理。如果您在专利侵权诉讼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1.专利侵权诉讼中,是否中止审理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在被告对原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无证据证明专利权稳定、案件审理需以其他未审结案件结果为依据时,法院可中止审理;而原告专利权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有评价报告显示权利稳定、被告在答辩期届满后无正当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法院一般不中止审理;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决定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原中止审理案件应恢复审理。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原告应及时获取专利权评价报告,以证明自身专利权稳定性,避免诉讼中止。
-被告若要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在答辩期内进行,并准备充分证据。
-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若涉及需以其他案件结果为依据的情况,应及时向法院说明。
1.若被告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没有证据能证明该专利权稳定,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2.当原告的专利权是发明专利时,即便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通常不会中止审理。
3.若原告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已有专利权评价报告,且报告显示权利稳定,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
4.被告在答辩期结束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一般不会中止审理,除非有正当理由。
5.若案件的审理要以其他未审结案件的结果为依据,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6.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决定已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当事人申请恢复诉讼,原中止审理的案件应恢复审理。
法律分析:
(1)被告在答辩期内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提无效宣告请求,且无证据证明专利权稳定,法院可中止审理,这是为保障被告权利及准确判断专利有效性。
(2)若原告专利权是发明专利,即便被告在答辩期提无效宣告请求,法院一般不中止审理,因发明专利授权经过严格审查,稳定性较高。
(3)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有评价报告且显示权利稳定,被告提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可不中止审理,评价报告能初步证明专利稳定性。
(4)被告在答辩期届满后提无效宣告请求,法院一般不中止,除非有正当理由,防止被告恶意拖延诉讼。
(5)案件审理需以其他未审结案件结果为依据,法院可中止审理,以确保裁判一致性。
(6)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决定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申请恢复诉讼,原中止案件应恢复审理。
提醒: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应及时了解案件相关程序和规则,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一)若被告在答辩期内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提无效宣告请求,原告无证据证明专利权稳定,可申请法院中止审理。
(二)若原告专利权是发明专利,即便被告在答辩期提无效宣告请求,一般无需申请中止审理,法院通常不中止。
(三)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有评价报告且显示权利稳定,被告提无效宣告请求,可向法院表明情况不中止审理。
(四)被告在答辩期届满后提无效宣告请求,若无正当理由,不用申请中止审理,法院一般不中止。
(五)案件审理依赖其他未审结案件结果,可申请法院中止审理。
(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决定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原中止审理案件的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仍在继续。
专业解答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仍在继续。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