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价包干”这一原则意味着:承包商所提交的工程报价已充分涵盖了建筑业主在施工图纸中所明示的所有工作量。若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并无重大的设计及原材料变更事宜发生,那么最终的结算费用便应依据原始的合同价格进行计算。亦即,这是一次性的整体价格约定,对于任何未被列入报价单或少报的内容均不给予进一步追加补偿。《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